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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214
投资者关系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2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依据,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收入确认的“五步法”模型。根据新旧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列报相关信息,上年同期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现有会计政策。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和前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